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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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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劳务分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19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

(陆域部分)劳务分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附件1: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附件2:招标公告附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劳务分包工程,招标人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劳务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劳务分包工程。

2、工程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内。

3、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13、15、16~21、22、26~29#转运站中水管、消防管管线及冲洗设施等更换;廊道给排水管线更换;原喷淋泵房改造;陆域消防管、环保管管线更换;新建加压泵房(3#泵房);新建箱式变电站;原有箱变及生产污水处理设备拆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投标人也必须相应地调整。  

5、质量标准:    合格。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没有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造成的投标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本工程禁止转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纳入协作队伍黑名单管理。

3、投标人应具备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施工劳务资质。

(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财务状况良好。

4、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凡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分包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人提供的为准,内容须按填报要求填写,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改动为无效标按废标处理(另有规定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9日-2026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时45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4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档的形式向各施工单位发出。

3、费用:¥   /  元(人民币)

4、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中的安全及费用自行负责。

5、获取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报名登记表;②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工程类);③供应商诚信承诺书;④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承诺书(成立满三年单位填写)或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承诺书(成立不满三年单位填写);⑤法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⑥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一年纳税记录(完税凭证)。以上资料格式详见附件,已经入中海总局供应商库的单位仅需要提供①,未入中海总局供应商库的需要全部提供;以上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原件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至采购人处,所提供资料需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4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2幢507室。

3、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09 日 14 时 30 分。

4、开标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12幢5楼 。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光华路299弄研发园C12幢5楼  

联系人:     胡建雷       

联系电话: 18239398822

电子邮箱:csjzcc@coecc.com

行政监督部门: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办公室 )

异议受理联系方式:0574-87804802 

七、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采购信息在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coecg.com/)信息公开板块及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八、附件:

1、投标报名登记表;

2、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工程类);

3、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承诺书(成立满三年单位填写);

4.1、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承诺书(成立不满三年单位填写);

5、法人身份证明。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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