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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混凝土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15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

混凝土采购公告


附件: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混凝土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环保、消防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陆域部分)混凝土采购,采购人为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混凝土进行公开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

2、数量、规格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20

500


2

商品混凝土

C25

2500


3

商品混凝土

C30

30


4

商品混凝土

C35

20


5

商品混凝土

C35P8

300


6

商品混凝土

C40

50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说明: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采购需满足下列要求:

(一)本次材料采购询价范围为商品混凝土。

(二)材料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规范)。

3、供货日期:总体供货周期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2月(具体日期以项目完工为准)。分批次进行供货,具体每批次交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供货方收到通知后1天内完成交货。

4、供应数量:以每次需求单为准(结算数量以双方签收的供货确认单为准)。如供货质量达不到采购方的要求,采购方有权选择别的供货方供货。

5、结算方式:供货开始后,当月【1】日到【31】日到货的货款,次月【15】日前乙方将对账结算资料提交至甲方,经双方审核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31】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上月已供货款的 【100】%。因乙方迟延提交结算资料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引起的迟延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每期材料款支付不低于50%的承兑汇票,其中,采取金融工具的的方式支付货款的,如乙方需提前兑现的,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贴现利息等资金成本。

6、采购方收货方式:供货方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7、收货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内。

8、最高控制价:105万元。

三、资格要求

1、 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报价人近三年内没有法律纠纷及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 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报价要求

1、供货方提供的报价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已包含货物价格、包装、非采购方自提下的运输、非采购方自提下的装货、卸货、安装、调试、税金、试验检测、售后服务等以及交付采购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供货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询价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05月15日-2026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询价文件线下向各供货方发放。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需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3、逾期送达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递交地点:宁波研发园C12幢5楼。

七、报价文件有效期:300日历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公告在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网站信息公开板块(https://www.coecg.com/)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联系方式:0574-87804802

采购单位: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联系人:胡建雷

联系电话:18239398822

电子邮箱:csjzcc@coecc.com

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长三角区域中心

日期: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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